一、申报期限 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7月25日。 二、申报方式 方式一: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(www.bjrbj.gov.cn/csibiz)自行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((因网络维修,6月26日至7月4日参保企业无法通过网上申报))。 方式二:通过“企业版软件”申报,携带《北京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》(医疗、四险各一式2份,加盖单位公章)、报盘文件(医疗、四险2个),到通州社保经办大厅C区服务窗口进行柜台审核。 三、缴费基数 根据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》(京人社规发〔2018〕115号)规定,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99元,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。 险种 | 缴费比例 | 最低缴费(元) | 最高缴费(元) | 单位 | 个人 | 缴费基数下限 | 单位 | 个人 | 合计 | 缴费基数上限 | 单位 | 个人 | 合计 | 养老 | 19% | 8% | 3387 | 643.53 | 270.96 | 1611.76(其中,单位:1229.43 个人:382.33) | 25401 | 4826.19 | 2032.08 | 10417.41(其中,单位:7823.51,个人:2593.9) | 医疗 | 10% | 2%+3元 | 5080 | 508.00 | 104.6 | 2540.10 | 511.02 | 失业 | 0.80% | 0.2% | 3387 | 27.10 | 6.77 | 203.21 | 50.8 | 生育 | 0.80% | -- | 5080 | 40.64 | -- | 203.21 | -- | 工伤 | 0.2%-1.9% | -- | 5080 | 10.16 | -- | 50.80 | -- |
四、温馨提示 1、参保单位以职工2017年度(自然年度,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)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,申报录入时,不做上下限的限制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,以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;高于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,以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。 2、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2018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%确定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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