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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启动!
【 来源 : 区人力社保局 时间:2018-06-21】
 

 

一、申报期限

201865日至2018725日。

二、申报方式

方式一: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(www.bjrbj.gov.cn/csibiz)自行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((因网络维修,626日至74日参保企业无法通过网上申报))。

方式二:通过“企业版软件”申报,携带《北京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》(医疗、四险各一式2份,加盖单位公章)、报盘文件(医疗、四险2个),到通州社保经办大厅C区服务窗口进行柜台审核。

三、缴费基数

根据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》(京人社规发2018115号)规定,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99元,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。

险种

缴费比例

最低缴费(元)

最高缴费(元)

单位

个人

缴费基数下限

单位

个人

合计

缴费基数上限

单位

个人

合计

养老

19%

8%

3387

643.53

270.96

1611.76(其中,单位:1229.43

个人:382.33

25401

4826.19

2032.08

10417.41(其中,单位:7823.51,个人:2593.9

医疗

10%

2%+3

5080

508.00

104.6

2540.10

511.02

失业

0.80%

0.2%

3387

27.10

6.77

203.21

50.8

生育

0.80%

--

5080

40.64

--

203.21

--

工伤

0.2%-1.9%

--

5080

10.16

--

50.80

--

四、温馨提示

1、参保单位以职工2017年度(自然年度,即201711日至20171231日)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,申报录入时,不做上下限的限制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,以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;高于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,以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。

2、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2018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%确定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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